撤回:退还经济援助
如果你需要在一个学期内退学,你需要遵循既定的退学程序,并将受学校的退学政策的约束。
联邦法规要求北中央学院有一份书面政策,用于退还和偿还在已收到付款的学期内退学的学生收到的联邦援助(补充教育机会补助金,佩尔补助金,珀金斯贷款,联邦直接贷款和联邦家长贷款)。本政策仅适用于完全终止注册(即取消注册、退学或被开除)或在注册时间达到60%或以上的学生。
就本政策而言,退款是指最初通过财政援助和/或现金支付支付的机构费用与提取后机构保留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当从财政援助基金中支付给学生的现金超过机构收费时,就会发生偿还。如果学生获得联邦财政援助,但后来被认为不合格,则必须将这些资金的一部分退还给该计划。
计算是基于注册完成的时间。该百分比是通过将学期的总日历天数除以学生退学之日完成的日历天数来计算的。学生有权获得的联邦援助的百分比(已“获得”)等于该学期完成的百分比,最高为60%。如果在学期完成的60%之后退学,该学生被认为已经“获得”了100%的联邦助学金。
必须返还的联邦援助金额是基于“未获得”援助的百分比。这个百分比是通过100%减去获得的资助来计算的。学院需要返还(1)用于机构收费的不劳而获的助学金百分比和(2)用于收到的联邦助学金总额的不劳而获百分比中的较小者。学生必须退还未获得的资助金额与学院退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果学生(或家长在PLUS贷款的情况下)被要求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收益,则计算出的金额将根据贷款条款偿还。关于这项政策的更深入的解释可以在财政援助办公室找到。